为切实推动我省继续教育发展,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办学体制、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成人教育学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成学会字〔2025〕1号),现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辽宁省成人教育学会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立项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课题均自筹经费。课题申报者结合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围绕学历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工教育、社会培训等继续教育领域的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自行选择和设计研究课题。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继续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申报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凡非继续教育领域的课题不予立项。
二、重点课题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相应职务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一般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每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项(不含2项)以上课题。每项课题限报课题负责人1人,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2人。已经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一内容或题目重复申报。已承担辽宁省成人教育学会课题尚未结题者,本次不能申报。
四、课题的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重点课题还须在教育领域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提供与研究成果相关的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案例1篇。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标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五、课题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学会在课题立项满1年后受理课题结题申请,对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
六、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第一级由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应将课题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原创性,并对申报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研究能力等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确保申报工作质量。第二级由辽宁省成人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通过立项认定并颁发立项通知。
八、各会员单位组织初评,择优推荐。开放大学、高职院校、普通高校限报10项,中职学校及其他机构限报5项。学会个人会员申报不占单位限额,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九、课题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学会秘书处。本次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1:00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评审书》实名、匿名各1份,《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含可编辑版本及扫描件)。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207室,
联系人:刘启瑞(电话:13394106956)。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tlsz_017@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课题名称和申报人)。
铁岭师专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