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成人继续教育研究工作繁荣发展,充分调动我省广大成人教育工作者开展研究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成人教育学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成学会字〔2025〕1号)安排,现面向会员开展成人继续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对成人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一定参考指导价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论证严密,文风端正。
(二)成果类型
1.公开发表(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公开出版(由国家出版署CIP中心审核)的有关成人继续教育领域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成果。
2.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资政报告)。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教育部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级教育类学会课题。
省级科研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联立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行政部门项目;国家教育部司局重大工程项目;省一级学会(教育类)科研科目。
3.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学习体会、资料(论文)汇编、课件,以及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类研究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已经获得上一级学会奖励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四)申报成果完成时间:2023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优秀成果的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的方式。各会员单位负责对申报参评的成果进行初审,并审核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开放大学、高职院校、普通高校限报10项,中职学校及其他机构限报5项。学会个人会员申报不占单位限额,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2.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典型案例不超过3人,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资政报告等)不超过9人。已公开发表成果的作者及合作者须以发表或出版时的署名为准。
3.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4.此次活动不收取评审费。
(二)申报材料
1.专著成果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章节内容(复印件提供前十页)、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
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提供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公开发表论文还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查询和检索页。
科研课题成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资政报告)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以上成果匿名件需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等处中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所有信息。申报材料请自行备份留存,成果原件如需退回,请在汇总表中备注。
2.《成果申报表》《客观评价表》(附件1-2)一式二份、《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含可编辑版本及扫描件)。
3.《客观评价表》中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一份。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1.评审工作由辽宁省成人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受理、审查。
2.成果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
3.本次优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成果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成果数量的40%。
5.本次评选仅面向辽宁省成人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四、报送事宜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1:00前。
2.报送地点:行政楼207室。
3.联系人:刘启瑞(13394106956)。
4.电子邮箱:tlsz_017@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课题名称和申报人)。
铁岭师专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4日